注意事項:
如有任何可能會引致索償的事故發生,請保持鎮定並立即致電閣下的保險經紀或通知本公司賠償部 (電話: 2724 1832)。
請您提供保單號碼、客戶名稱及閣下之聯絡電話以作跟進。
請注意,延遲申報或通知可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理賠申請,敬請留意。
申請索償的通知期限一般為發生意外後的30天,惟有關詳情請留意有關保單條款。
各種保險的索償文件稍有不同,一般程序如下:
如屬個人意外:
- 請保留正本收據、報告及病假紙
- 收據上應註明所患的疾病
- 拍下有關相片或影片
如與第三者有關:
- 請通知警方或管理處
- 拍下有關相片或影片
- 不要和第三者作任何承諾或賠償協議
- 如收到有關意外的任何文件,不要作出任何回覆並應立即交回保險經紀或本公司處理
勞工保險索償:
- 受傷需於意外起14天內呈報
- 死亡需於意外起7天內呈報
- 2份正本表格2寄予勞工處
- 1份副本表格2連同正本醫生收據及正本病假紙交予保險經紀或本公司
- 傷者根據勞工處回信後可安排前往勞工處銷假/判傷
- 當收到表格五及表格七(如有)後,請將正本交往保險經紀或本公司處理賠償
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,客戶提交索償文件並不代表保險公司確認責任或保證賠償。